湿法用三合一助剂
概 况:醚类与磺化钠盐类化合物的复配物
使用范围:应用于湿法聚氨酯合成革生产中物理参数:
外 观:淡褐色粘稠液体
有效成份:≥99.5%
PH 值:5.5-7.0(1%水溶液)
渗 透
力:100%-120%(35℃)标准值
特 征:1、本品可使BASE形成细密均匀的泡孔,用于超厚、高密度、高剥离等BASE生产。有极强的渗透力,润湿、柔软、乳化性能佳
2、本品加快凝固时间
3、可给予湿法BASE极佳的多孔结构
4、使湿法成品BASE更柔软、丰满
使用方法:
1、本品添加于湿法浆料中,绍兴皮革厂,树脂体系100份时添加0.5-1.5份,根据合成革品种的不同,具体用量由用户掌握。
2、用前请小试,服装皮革厂,以确认适用性及用法、用量。
贮 存: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
包 装:50kg/桶,篮球皮革厂,200kg/桶
① 按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规范》的规定组织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生产和检验;
② 建立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质量控制数据档案,接受中国皮革协会不定期检查;
③ 良好的产品销售服务工作;
④
积极配合中国皮革协会作好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定期检测、监督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单位是否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实施细则》的要求使用和宣传真皮标志生态皮革。
(5)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的保管、使用,专职人员应报中国皮革协会备案。专职人员受中国皮革协会委托负责监督本单位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的使用情况,确保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
(6)具有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使用资格的单位,装饰皮革厂,不得私自制作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也不得对外转让、出售、馈赠。
(7)真皮标志生态皮革标识是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产品的凭证。
(8)配合并监督使用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皮革制品厂家如实反映制品中真皮标志生态皮革的使用情况,不得过分夸大或作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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